新加坡投资者永久居民申请计划

  外国人士在新加坡投资设立新公司或投资在现有的新加坡公司,投资者本人、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均可在该计划下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ce(PR)。

  可选择以下3种计划:

  投资计划(A)

  投资者将至少新币100万元投资在新加坡设立新公司开展业务或投资现有新加坡公司业务并持有股份5年。

  申请条件:

  1、 投资者必须将新币100万注入新设立的公司或新加坡现有的公司银行户口;

  2、 投资者作出详细的投资计划书;

  3、 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股票由政府托管。

  投资计划(B)

  投资者至少投资新币150万元在新加坡设立新的公司或投资现有新加坡公司业务或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5年。

  申请条件:

  1、 投资者必须将新币150万注入新设立的公司或现有的新加坡公司银行户口或政府批准的基金户口;

  2、 投资者作出详细的投资计划书(投资基金不必);

  3、 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股票和基金由政府托管。

  投资计划(C)

  投资者至少投资新币200万元在新加坡设立新的公司或扩充现有公司业务或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5年。其中50%可用于投资住宅物业。

  申请条件:

  1、投资者必须将新币200万注入新设立的公司或现有的公司银行户口或政府批准的基金户口;

  2、投资者作出详细的投资计划书(投资基金不必);

  3、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股票和基金由政府托管;

  投资领域限制

  无论投资计划(一)、(二)和(三),以下行业或领域都不适合投资:

  1、 伴游业、土尔其浴、妓院

  2、 公众不受欢迎的任何行业

  3、 外汇投机买卖和相关贸易

  4、 并不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信托和基金

  5、 住宅方面的房地产、以转卖或租赁为目的物业

  基本程序和周期

  1、 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填妥规定的申请表格,呈交投资计划书给政府有关机构。批准后申请人即可获得原则批准信,在此期限内,申请人必须将投资款项注入新的公司或收购的现有新加坡公司户口或基金户口认购基金等。

  2、 完成投资后相关股票和股权、基金股份证书提交给政府管理机构托管。

  3、 托管完毕,申请人即可获得移民局颁发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R。

  4、 申请周期约3-4个月。

  其他:

  (1) 如投资基金,可投资于1个或多个,每个基金最少投资额为新币30-50万。基金的回报率预计在10%-20%之间,投资基金具有一定风险。

  (2) 投资者父母或配偶父母,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长期社访准证(LTSVP),准证有效期与投资者回新准证期限相同。如他们申请PR,投资者必须增加投资。

  (3) 投资者超过21岁的子女,可以申请长期社访准证(LTSVP),准证有效期与投资者回新准证期限相同。

  (4) 投资者获得永久居民后满2年,可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申领新加坡公民护照和公民身份证。投资期间申请新加坡公民资格被批准,所有投资文件将归还投资者。投资者可自由处理相关投资(如转让股份、撤出资金等)。